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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个例!小企业微信公众号被封申诉无门,互联网垄断何时休!

李宣 企业微信 2021-04-22 1332 0

就在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其中深圳微源码公司诉腾讯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入选。这个案例给我印象非常深刻,具体是因为,我曾经经历过与之十分类似的事情,而最后结果都是以失败结束。

在上述案例中,原告深圳微源码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平台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封禁原告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上开办的26个微信公众号,认为其封禁行为构成垄断。虽然法院因为证据原因,最终判定为败诉,但是我想,因为微信公众号被无故封禁而导致申诉无门的情况,应该比比皆是。

大家若有心的话,在互联网上搜索“微信公众号被封申诉”相关词,会看到很多用户在咨询、在投诉;如果是有正当原因,相信大家不会这么义愤填膺,但是很显然,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有人举报,基本上一旦被举报就会封禁帐号。但是,举报理由一定是正确的吗?微信公众平台的客服人员有进行证实吗?在我们对账号进行申诉,想了解更详细的情况时,微信公众平台的人工客服能让我们顺利找到吗?

显然不能!我可以用亲身经历告诉大家,微信公众号被封禁之后,想找到人工客服了解情况,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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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开始,是我所在公司运营的一个微信服务号“媒介盒子”,因为一篇文章是介绍 “三级代理商发稿系统”,被人恶意举报涉及违规分销,导致帐号被封禁。这真的是巨大的冤枉,我所在的公司,是一个完完全全正规的公司,在第一次申诉时,我们提交了公司的营业执照、各种资质证书,以及具体业务说明,对于我们能想到的、或许会让工作人员有误解的词,比如我们的客户等级制度等,都做了非常详细的说明。

我们公司是做软文发布平台的,主要给用户提供媒体资源以及技术服务,根据所合作的深度不同,客户有不同的等级,但是这种等级,不是分销等级,而是类似于王者荣耀游戏里面的青铜、白银、黄金、星耀等级,所以我们真的不明白,为什么会被人举报违规分销后,微信公众平台的工作人员,在没有经过证实的情况下,就把我们的帐号给封禁了,这对我们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巨大损失!

后来,我们一直持续联系微信公众平台客服,不管拨打多少次电话,总是无法联系到人工客服。为了尽快挽回损失,我们后面又再次注册了一个新的微信公众号。但是,就在这个新的微信公众号经过年审认证后,我们还没有进行任何操作,没有发文也没有做功能开发,这个新公众号就被封禁了,理由与之前一样,说我们违规分销,被永久封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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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我们愤怒,但是又无可奈何。新账号被封禁,申诉通道走不通,人工客服又找不到,我们还能怎么办!实在想不通的一点是,如果你们腾讯认定我们媒介盒子跟分销画上等号,那这个新注册的微信公众号是如何能通过年审认证的?认证成功,且没有进行任何操作的全新帐号,说封禁就封禁,还这么不负责任且没有任何缘由的把我们一键定义为分销,让我们在客户群体里做何解释,让同行如何看待我们,让我们辛苦建立的行业口碑如何自处?

不仅如此,后续我们公司想继续以媒介盒子公司为主体注册微信小程序、开通微信支付依旧不能成功,原因都是因为最开始的公众号被判定为“违规分销”,这导致在整个微信生态下,我们媒介盒子公司不能再开通任何服务。那么我想问问腾讯公司,你们这个做法是正确的吗?因为某篇文章表述有歧义,导致整个公司主体受牵连,这种惩罚是否合理?而在我们多次寻求正面沟通的过程中,微信公众平台客服基本处于“神隐“状态,在问及处罚的具体依据以及合理性时,始终得不到正面回答,这是赤裸裸的店大欺客行为,这让我们广大中小企业无法进行正当维权,腾讯公司的霸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当前正常公平的商业环境!

作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媒介盒子自其设立至开展经营活动至今,不存在任何违法经营的行为,也没有受到过任何行政处罚,同时我们还拥有多款软件的著作权,其中“媒介盒子三级代理商发稿系统”(登记号:2019SR0899953)系独立开发的软文发稿系统,主要用于新闻稿件的发布,该软件是用于新媒体及新媒体代理商进行发稿,并非属于传销性质的违法分销。

根据咨询律师得知,在《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3.11条中关于分销行为的定义是“公众号使用者通过微信公众帐号实施多级分销欺诈行为,发布分销信息诱导用户进行关注、分享或直接参与...”。而我公司独立开发的“媒介盒子三级代理商发稿系统”系新媒体及新媒体代理商发稿系统,并非属于多级分销性质,属于《民法典》项下的委托代理、居间行纪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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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公司仅根据软件名称认定我们存在违法分销违规行为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在收到恶意虚假投诉后,腾讯方面也并未对我司“媒介盒子三级代理商发稿系统”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且未按照《微信公众平台运营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实行阶梯式处罚,径行将我们作为运营主体的全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永久封号的处理,明显失当。

公众号封禁事情发生后,我们一直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法,希望能联系到微信公众平台相关客服,当面沟通,但是至今没有得到正面回答。作为互联网行业巨头,腾讯公司确实是所有小企业主不得不仰视的大厂,我们使用你们的产品,尊重你们为所有小企业提供的科技便利,但与此同时,我们中小企业主也希望能得到腾讯方的尊重!良好的商业环境是公平的、相互尊重的,而不是以大欺小、垄断性的。

这也是我在看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互联网领域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十大案例”这条新闻时,针对自己的经历,有感而发。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也是会根据实际情况一直调整优化的,可能某些案例从法律上来说是败诉的,但是从情理上来看,胜者未必就没有过错。公道自在人心,企业在做大做强的同时,不能一味盯着市场利润,也要多听听用户的心声。毕竟,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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